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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: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罪名解析

盗窃、侮辱尸体罪

犯罪的概念

 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

  盗窃尸体罪,是指秘密窃取尸体,至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行为。

  侮辱尸体罪,是指以暴露、猥亵、毁损、涂划、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。

 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。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。主观上为故意,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。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,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。

犯罪构成要件

  1、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。

  2、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、侮辱尸体的行为。盗窃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,如从坟墓中、停尸间、或从其他任何停放尸体的地方秘密窃取尸体。尸体,是指已经死亡的人的身体的全部或者一部。盗窃尸体的一部分的,也可能成立本罪。侮辱尸体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,如奸淫、肢解、鞭打、焚烧、毁损、遗弃等等。

  3、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。

  4、主观方面是故意。

刑事责任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、侮辱尸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盗窃、侮辱尸体罪,是指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公然侮辱尸体的行为。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风化和尸体的尊严;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尸体或者公然侮辱尸体的行为;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;主观方面是故意。
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规定,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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