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刑事律师网,今天是:今天是: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
滚动
第六章: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罪名解析

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

 (一)概念
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、码头、民用航空站、商场、公园、影剧院、展览会、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,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,抗拒、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  (二)构成
  1、罪体
  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。根据刑法规定,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:(1)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,抗拒、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;(2)聚众堵塞交通、破坏交通秩序,抗拒、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。
  客体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。
  2、罪责
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。这里的故意,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。
  3、罪量
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。这里的情节严重,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交通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;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;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。
  (三)处罚
 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,犯本罪的,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北京刑事律师
吴桂阳本人的微信
微信号:beijingwulvshi
Tel:131-67-345-345


吴桂阳律师的成功案例
吴桂阳律师的刑事判决书

北京刑事律师吴桂阳 电话/微信 131673453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