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刑事律师网,今天是:今天是: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
滚动
量刑标准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夺罪基准刑

 

 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,单处罚金量刑格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,抢夺价值2 000元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,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,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,基准刑为拘役、管制、罚金刑。  
    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,每增加情形之一,刑期增加六个月,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:  
     (一)抢夺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;  
     (二)抢夺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、医疗等款物的;  
     (三)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;  
     (四)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。   
  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,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,刑期增加一个月。  
    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,刑期增加一年。   
  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,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,刑期增加一年。  
    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。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,刑期增加六个月。  

 说明: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在确定相对应的基准刑之后,再根据“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”,综合计算出来的。

附: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

北京刑事律师
吴桂阳本人的微信
微信号:beijingwulvshi
Tel:131-67-345-345


吴桂阳律师的成功案例
吴桂阳律师的刑事判决书

北京刑事律师吴桂阳 电话/微信 13167345345